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集体土地所有权初始登记

发布人: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:2015/2/27 浏览: 次

一、设定依据
《物权法》第九、十条;
《土地登记办法》第二、三十二条;
《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》第四、二十六条。
二、项目内容    
集体土地所有权初始登记
三、申请材料
1、《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》             原件1份
2、申请人身份证明                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
3、土地调查认可书                     原件1份
4、土地利用现状图                     原件1份
四、受理条件
要件齐全,内容真实
五、申请受理机关
奉节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
六、决定机关
县人民政府
七、收费标准
工本费
八、办理时限
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
九、证件及有效期限
《集体土地所有权证》
十、办理程序
见
权属登记工作流程图
十一、办理地点
奉节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
十二、联系电话
5655146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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