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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市公证服务收费标准

发布人: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:2015/1/15 浏览: 次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根据渝价〔2005〕645号、渝价〔2013〕309号和渝价〔2013〕28号文件的规定

公证服务事项

收费标准

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、转让、房屋转让、买卖及股权转让

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,收取比例为0.3%,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,按200元收取;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,收取0.25%;5000001至10000000元部分,收取0.2%;10000001元至20000000部分,收取0.15%;20000001元至50000000部分,收取0.1%;50000001至100000000元部分,收取0.05%;100000001元以上部分,收取0.01%。

证明其他经济合同

标的额20000元以下部分,收取比例为1%;20001元至50000部分,收取比例为0.8%;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,收取比例为0.6%;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,收取比例为0.5%;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,收取比例为0.4%;1000001元至2000000元部分,收取比例为0.3%;2000001元至3000000元部分,收取比例为0.2%;3000001元至4000000部分,收取比例为0.1%;4000001元以上部分,收取比例为0.05%。

婚前财产或夫妻财产约定,产权、所有权、使用权、财产分割协议及其他涉及财产的民事协议

400元/件

出国留学协议

500元/件

定向培训协议

300元/件

宅基地使用(农村建房)协议

100元/件

复转军人自谋职业补偿协议、劳务合同、农转非合同

50元/件

证明计划生育协议

30元/件

赡(扶、抚)养协议、监护协议及其他不涉及财产的民事协议

200元/件

生父母共同送养的收养关系

400元/件

生父母单方送养的收养关系

600元/件

其他监护人送养的收养关系

800元/件

解除收养关系

600元/件

证明财产继承、赠与和遗赠

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,按1.2%收取;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,按1%收取;超过5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部分,按0.8%收取;超过10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,按0.6%收取;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,按0.4%收取;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,按0.1%收取;每件最低收费200元。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,减半收取。

遗嘱

400元/件

拍卖

标的额在10万元以内的,按2%收取,最低200元;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上的,2000元/次

开标、决标结果

4000元/件

法律文书送达,邮寄送达

300元/件

现场送达

1200元/件

亲子鉴定(现场监督抽血样)

300元/次

现场监督抽号

50元/件或2000元/次

开奖、竞赛、股东大会及其他现场监督

2000元/次

证明股票发行

30000—100000元/件

证明出生、生存、死亡、身份、经历、学历、职务、职称、有无违法记录、婚姻状况、亲属关系等事实

90元/件

证明居住、指纹

200元/件

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、资信

400元/件

证明不可抗力事件

300元/件

证人证言及书证证据保全

300元/件

声像资料、电脑软件证据保全

800元/件

对物的保全,不动产保全

1000元/件

其他物证保全

500元/件

侵权行为和事实保全

1000元/件

制作票据拒绝证书保全

400元/件

知识产权的享有、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

500元/件

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、公司章程、会议决议、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印鉴、法定代表人签名及其他法律文书

600元/件

公证书译文与原文相符

90元/件

寄养保证书

400元/件

被证明文书的译文与原文相符

300元/件

公民个人签名、印鉴、声明书、委托书、尸体检验报告、尸体火化证、体检证明及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

200元/件

提存公证

按标的额的0.3%收取,最低300元/件

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力

按债务总额的0.3%收取,最低300元/件

签发执行文书

300元/件

办理抵押登记、质押登记

300元/件

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

200元/件

查询公证档案

50元/卷

保管遗嘱

50元/年/件

公证书副本费

10元/份

公证书译文

60元/件

外文打印、校对费

30元/千字(不足千字按千字计算)

提供公证法律咨询

个人10元/小时,单位30元/小时(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)

录音、录像费、鉴定费、评估费、调查费、差旅费等

协商或按实收取

定点公证服务

协商收费

其他文件、资料的翻译

参照国家有关译文规定收费

凡未列入本标准的公证事项,参照本收费标准中最相类似的公证收费标准收取

已受理的公证事项,申请人要求撤回的,未经审查的,每件收取10元;已经审查的,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的50%收取。

已受理的公证事项,因申请人提供伪证以及举证不实导致不能出具公证书的,预收的公证服务费不予退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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